文/duckling
開始關心食品安全,其實是在半年前看到一個可愛的懶人包「塑膠杯蓋行不行」,介紹6號塑膠杯蓋可能造成的危害,用簡單又大方的圖表、生動地插畫,告訴讀者,一般盛裝熱飲的塑膠杯蓋,其PS(聚苯乙烯)材質受熱程度僅70-90度,用來製作塑膠杯蓋,又因被認定非直接接觸食物之容器,缺乏相關管制,受熱可能會稀釋出可能致癌物。
其實這是一個「舊聞」,早在2002年,網路追追追就已經登過這則疑慮,當時引用環保署官方說法,認為苯乙烯(聚苯乙烯的組合成分)未被證實有毒性,但是,近期新聞報導中,許多專家學者則不否認其致癌的可能性。
師大化學系教授吳家誠表示:「6號杯都會加很多奇怪東西在裡面,所以遇到外力酸或是熱,很容易結構崩潰。它如果跟我們飲料或是食物接觸,這東西對我們身體其實是不好。」(東森新聞,2013.6.13)
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,飲食店用六號塑膠製作杯蓋行之有年,爭議性也討論很久,如同將咖啡泡在保利龍碗之中飲用,是很糟糕的事情。林杰樑表示,二○一一年美國國家毒物學研究計畫進行動物實驗,證實苯乙烯單體對動物具有致癌性,世界衛生組織(WHO)也將苯乙烯列為2B類,意指苯乙烯單體對人體為「可能致癌物」。(自由時報,2012.12.10)
(麥當勞熱咖啡所使用之杯蓋)
環團與衛生署各執一詞
而近期,相關消費者團體與環保團體也出面抗議,像是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,六號塑膠化學名稱為聚苯乙烯(Polystyrene,PS),耐熱溫度約攝氏七十至八十度。如果飲料溫度太高,碰觸到杯蓋,可能會釋出苯乙烯單體,雖屬微量,但對人體多少有所危害。
而衛生署也立刻以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作為回應,表示PS材質之塑膠食品容器具必須通過材質試驗及於攝氏95度、持續30分鐘的條件下,通過溶出試驗,才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範,表示無過熱之風險。
但消費者熱線團體則指出,釋出的量是否符合標準,則需要討論杯蓋安全究竟有無適用的法規。受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規範的食品容器與包裝,是指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容器或包裹物。衛生署認為杯蓋沒有直接接觸熱飲,塑膠杯蓋就不是法律定義的食品容器與包裝,且由於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是國內食品安全相關法規的母法,否認直接接觸將導致塑膠杯蓋無法可管。由此可見,法規當中仍有未盡之處。連鎖店人心慌慌
(塑膠杯蓋使用調查,4月15日公視有話好說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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